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建筑节能检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6-12-05 已浏览:534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审判综合楼建筑节能检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采购小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湛中法采:B20161205  采购品目: 建筑节能检测

新审判综合楼建筑节能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湛中法采:B201612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建筑节能检测

三、采购预算:83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检测内容与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2、用途:检测

  3、数量:1项

    4、报价人应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可以仅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鉴定书。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包含报价人、法人代表及投标授权代表)。

六、投标时间:符合资格的报价人请于2016年12月12日16:00时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6楼634室提交参加竞标文件资料。

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采购预算得1%缴纳(830元)

4. 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文件约定不一致情形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并打入黑名单不准参加下一次投标活动。不中标的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签订合同供货后退还保证金。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包含报价人、法人代表及投标授权代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16:00时。

九、谈判地点: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6楼634室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现场缴纳按采购预算得1%缴纳(即830元)。

十一、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后不招标的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中标的商家,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供货完成后退还。

十二、评标方式:按实际到场家数或符合招标条件家数进行现场谈判。

十三、公告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堂公告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9-2290626  

 附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