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首批信访听证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6-05-22 已浏览:167 文章来源: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工作,推进涉诉信访办理法治化,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办理申诉信访案件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信访听证员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首批信访听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50名听证员进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听证员库。

二、选任听证员岗位职责

(一)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组织的申诉信访案件听证会,听取信访人诉求和原审裁判部门释法说理,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处理建议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保守案件秘 密

(二)听证员一致认为信访理由不能成立,或合理诉求已得到解决的,从自身专业角度协助做好息诉息访、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信访矛盾的实质化解。

(三)辅助参与承办法官和信访干警从事信访矛盾化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听证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3.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与履职相适应的法律素养、群众工作经验或专业知识;

4.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没有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或被开除公职的情形;

5.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湛江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2.法学教授、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3.具备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国土资源、建设工程、金融会计、环境保护、医学病理、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被仲裁机构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的任期和管理

(一)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入选后任期3年。

)听证员库组建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信访案件类型,结合听证员身份特点,邀请听证员参与信访工作,听证员应当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不能继续履行听证员职责、连续两次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等不宜担任听证员情形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消听证员资格或决定出库,并通知本人。具体事宜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及接受报名

1.公告方式: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听证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相关身份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律师证、职称证等)

4.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需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线上报名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jzylianting163.com,邮件主题: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联系人:钱助理,联系电话:0759-2290315。

5.注意事项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考察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选任要求初步审查报名人员资格,综合考虑符合选任条件报名者的年龄、学历、职业及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备选名单,并对备选人员的政治素质、品格修养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拟任与公示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听证员拟任听证员人选名单。拟任听证员人选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接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异议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正式任命

根据公示情况,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向社会公布。

、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员申请表.docx

2.填表说明.docx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