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18-11-27 已浏览:863 文章来源:原创
院领导: 根据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湛普办(2018)53号《关于开展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拟定本院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 宪法宣誓活动。 (一)宣誓安排 时 间: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8:50入场完毕) 地 点:中院二楼第三审判庭 领誓人: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 宣誓人:中院全体公务员 主持人: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泉 议 程: 1、主持人开场白; 2、奏唱国歌; 3、廖万春院长引领全体公务员宣誓。 (二)要求:宣誓人员统一穿秋装制服,佩戴小号徽章; (三)设置:在大厅东面设置宣誓背景画、宣誓台、宪法等,经费约3000元。 二、其他法制宣传安排。 宣传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1、政治处负责组织本院干警参加政法委、普法办等单位组织的宪法主题法治咨询宣传、宣讲等活动。 2、研究室负责在本单位宣传栏制作一期宪法宣传板报; 3、审管办信息中心负责在本单位LED显示屏幕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4、行政科负责在本单位外墙围栏悬挂宪法宣传标语。 上述宣传活动经费按实际开支需要另行审批报销。 政 治 处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