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民终1265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8-09-07 已浏览:254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粤08民终1265

陈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爱华与被上诉人张俊涛、原审被告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8民终1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694元,由朱爱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