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民再8号
更新时间:2018-08-06 已浏览:176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8民再8号 董丰先、李书铎: 本院受理你们与二审上诉人河南省镇平县第二运输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庞明兰、邹兴生、黄少连及一审被告李碾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平支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入庭前告示、传票、廉政监督卡和司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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