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民终352号
更新时间:2018-07-16 已浏览:264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8民终352号 钟田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伟锋与被上诉人庞亚得、钟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8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2元,由上诉人罗伟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