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民再9号

更新时间:2018-06-13 已浏览:269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粤08民再9

 

孙国鹏、钟树珍

本院受理你们与再审申请人湛江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司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81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