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市一级财政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公开
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一)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其他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湛江市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第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第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第四、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第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批工作。 第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第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十一、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市中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第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本院现设有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法警支队等共计19个部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本级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6人。 在职在编人员人,其中行政编人,事业编人。政府雇员8人,司法辅助合同制人员4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预算1034.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1034.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650.15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7.0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5.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54万元。 项目支出322.21万元。其中统管结合保障项目96.61万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225.6万元。 四、其他 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上划省财厅作为省财厅一级预算单位。其在职人员经费及行政运行经费不再在市一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格式-法院 )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支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2018年2月7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