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再10号
更新时间:2017-11-30 已浏览:267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8民再10号 曾亚荣、蔡亚拉: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志恒与被申请人曾亚强、曾亚荣、蔡亚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8民再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本院(2014)湛中法民一终字第854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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