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再13号
更新时间:2017-09-08 已浏览:282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8民再13号 颜承华、方少平、吴梅华、吴梅丽: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吴有梧、官为民、吴学军与被申请人李雪芳、何凛、何敏、何润洁及一审被告颜承华、方少平、吴梅华、吴梅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当事人入庭前告示、传票、廉政监督卡和司法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11月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