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再1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16 已浏览:2921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7)粤08民再1号 林李冠: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邹景富与被申请人林李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确认你的送达地址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8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本院(2016)粤08民终203号民事判决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5)湛赤法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二、林李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邹景富医疗费1493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3元,均由林李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