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终434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03 已浏览:268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8民终434号

谭锦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黎金胜与被上诉人黄燕妹及原审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8民终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黎金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