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终300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7-06-09 已浏览:2568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7)粤08民终300号

汪绮梅、褚卓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晓与被上诉人李真平、汪绮梅及原审被告褚卓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粤08民终300号民事,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晓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王晓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