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绩效 (五)国有资产情况 (六)财税政策制度 二、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预算支出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3.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湛江市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第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第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第四、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第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批工作。 第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第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十一、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市中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第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本院现设有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法警支队等共计19个部门.公务员编在职人员176人,离退休人员84人。 包含下属两个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和法官培训处两个事业直属单位,事业编人员3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我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统管后实施经费保障“统分结合”政策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地的攻坚之年。我院预算管理将建立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推动资金规模较大的重点部门和项目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各业务部门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使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进一步推进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预算执行效能。 (四)预算绩效。 2017年我院经费保障形势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费保障结构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实行财物统管后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刚性较强,除了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外,年中还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非税项目补充安排、人员经费追加等手段弥补各类经费。但是,我院总体经费保障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主要体现运转性经费与事业发展性经费安排不平衡,事业发展性项目增速和实施进度缓慢,导致单位年度总体财政支出进度低下。2017年是我省财政预算管理从严从紧之年,我院省级财政预算应当从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出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坚持厉行节约,重点保障审判执行办案支出和机关运转支出,加大装备款、信息化建设、两庭设施设备建设的支出。 (五)国有资产情况。 法院国有资产总量约1.3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110万元,固定资产5285万元,在建工程7550万元。 (六)财税政策制度。 法院执行的财税政策制度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缴省国库。诉讼费收费依据是: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罚没款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7689.25万元,全部为省财政厅一般预算拨款。2017年支出预算768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行政经费4476万元,同比上年7013万元上涨9.6%。 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项目调整。 三、2017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预算支出合计7689.25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两项:第一、基本支出4531.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增加40%,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政策调整人员工资以及实行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单独序列绩效考评工资;第二、项目支出315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机关后勤业务综合保障、信息化建设和“两庭”建设、业务装备等9个项目。 2.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共4476万元。其中办公费84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7万元,业务委托费167万元,印刷费35万元,邮电费50万元,差旅费147万元,会议费12万元,福利费91.84万元,劳务费328.5万元,被装购置费60万元,培训费15万元,租赁费2万元,因公出国费1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万元,日常维修费22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61万元,办公水电费3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办公场所大型修缮100万元,信息化网络购建8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30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万元,工会经费61.23万元。 3.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1620.36万元,其中货物类296.78万元,工程类827.7万元,服务类495.88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支出180万元,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315.88万元,高精度户外LED屏36.98万元,移动办公系统105.5万元,第一审判庭DLP屏及会议系统建设391万元,监控存储扩容58.5万元,正版软件41.58万元,两庭附属设施升级改造140万元,两庭设施维护60万元,法院文化装修工程200万元,绿化园林改造36.7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保服务36万元,办公电脑购置17.9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193万元,占2017年行政经费4.3%,总体与2016年保持持平,总体不变的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实事求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培 训费等支出,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收到省法院安排的额外出国培训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万元。2017年拟报废更新特种专业用车两台(囚车),公务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2台,日常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同比下降7.2%。下降的主要原因计划报废一台囚车。均用于保障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行政工作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上级审判业务来访及调研,同级部门业务工作交流和工作指导,本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继续保持零增长的势头。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大型系列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收支总体情况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