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2073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17-01-18 已浏览:1957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2073号 伍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卫真与被上诉人谢小喻、伍莉及原审被告邹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2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江卫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江卫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