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综合楼等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综合楼等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采购小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湛中法采:B20170109 采购品目: 外墙清洗服务 审判综合楼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湛中法采:B201701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和信访楼、门卫室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 三、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预算单价(元) 外墙总面积(平方米) 备注 外墙清洗服务 5.50 预算总额(元) 90750元(大写:玖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注:报价含完成该项目全部费用和税费的全包价;项目实际总价按项目成交单价与竣工验收时丈量的实际面积的乘积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审判综合楼和信访楼、门卫室外墙(含玻璃、铝合金等)清洗服务项目。 2、清洗用剂(料)及清洗标准:详见附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项目合同》。 3、报价人应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可以仅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高空作业证书。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包含报价人、法人代表及投标授权代表)。 六、投标时间:符合资格的报价人请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3时前,委派法定代表人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634室提交参加竞标文件资料。 七、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高空作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按采购预算总额的1%缴纳(907元)。 4. 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文件约定不一致情形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并打入黑名单不准参加下一次投标活动。不中标的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签订合同供货后退还保证金。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包含报价人、法人代表及投标授权代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 九、谈判地点: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634室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现场缴纳按采购预算总额的1%缴纳(907元)。 十一、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后不中标的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商家,保证金在服务项目完成后退还。 十二、评标方式:与符合招标条件并达到招标规定家数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谈判。 十三、公告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大堂公告栏及本院门户网站公告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9-2290626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9日 附件: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综合楼外墙(含玻璃、铝合金)清洗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议,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外墙清洗业务。特立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审判综合楼和信访楼、门卫室约16500 平方米外墙清洗。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所需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三、工程期限:自中标之日起 8 天内完工,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确定。 四、承包费用:按每平方米5.50元,约16500平方米(最终结算以实际丈量的平方数为准),即总承包费约为人民币90750元(含税全包价)。 五、施工安全: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清洗剂(料)及清洗标准: 1、清洗剂(料): 乙方要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并根据不同的材质使用合格的清洁剂(料)。严禁使用不符行业规定和质量要求的清洁剂(料)。 2、清洗标准: (1)外墙玻璃清洁明亮,无明显污垢、水渍、印迹; (2)不锈钢镜面无污垢、无印迹; (3)花岗岩毛面无灰层、有质感; (4)涂料墙面无污垢,色泽鲜艳、无变色; (5)铝合金饰物表面无污垢,有光泽; (6)外墙面砖无污垢,色泽光亮。 七、施工责任: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符行业规定或不合格清洗剂(料)导致外墙瓷砖、玻璃、铝合金等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坏而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给予赔偿。如外墙原有材质已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验收: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后,自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甲方如三天内不进行验收,即自动视为工程合格 九、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代表): 负责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