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1518、1519号
更新时间:2017-01-09 已浏览:1870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1518、1519号 劳坎文、殷雪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许太与被上诉人劳坎文、殷雪文、许妃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8民终1519号民事判决书。(2016)粤08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0元,由上诉人许太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6)粤08民终1519号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0元,由上诉人许太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