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1716号
更新时间:2017-01-05 已浏览:1854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1716号 湛江市雄立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湛江市霞山区爱儿美儿童摄影部与被上诉人广东鼎坤实业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湛江市雄立房产有限公司占有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1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5)湛霞法民一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广东鼎坤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5元,均由广东鼎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