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再12号
更新时间:2016-12-30 已浏览:172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8民再12号 冯晓霞、湛江市光扬电器有限公司、湛江世邦电器有限公司、劳华丽: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光与被申请人梁建裕、一审被告蔡振光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8民再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再审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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