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1475号
更新时间:2016-12-29 已浏览:1960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1475号 林海荣、周重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景学、吴攸与被上诉人周春进、周重阳、林海荣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1475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15)湛遂法民二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重审。周景学、吴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358.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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