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1252号·
更新时间:2016-11-22 已浏览:1870 文章来源:原创
公告 杨康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洇与被上诉人李明、原审被告杨康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上诉人杨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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