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971号

更新时间:2016-10-14 已浏览:1266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971号

谢凤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秀梅与被上诉人谢凤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6)粤088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雷州市人民法院重审。李秀梅预交二审案件诉讼费300元,由本院退回给李秀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