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622号
更新时间:2016-10-12 已浏览:1257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622号 梁军宁、梁小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梁理广与被上诉人梁军华以及原审被告梁军宁、原审被告梁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60元,由上诉人梁理广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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