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创新廉政监督模式17名部门正职任廉政监察员

更新时间:2016-05-20 已浏览:6775 文章来源:原创

为切实加强对法院干警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有效强化廉政监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职责作用,吴川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改革,调整17名部门正职人员(负责人)担任廉政监察员,改变原来部门副职兼任廉政监察员的做法,由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廉政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推动部门正职担任廉政监察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该院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责任范围和内容、履职机制、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实施细则》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当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部门副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正职担任廉政监察员的职责内容包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分析,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监督检查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纪律作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及时提醒,发现不良现象需及时纠正,发现部门人员违纪违法线索问题需及时向组织报告。

《实施细则》明确,部门正职担任廉政监察员实行党组任免、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制;廉政监察员需在每年年初与分管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作出落实责任的承诺;对该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报告,部门正职需签字背书负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讨制,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在信访、申诉分级负责工作机制中,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信访、申诉工作,分管院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的信访、申诉问题。实行党廉定期报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向院党组汇报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吴川法院大胆改革廉政监察员工作机制,创新对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管理的监督模式,为湛江两级法院推广实施部门正职担任廉政监察员的做法做了积极探索。较之以往而言,由部门正职担任廉政监察员有如下突出优点: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加集中。部门正职担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同时担任部门廉政监察员,保证了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地位和监督权威。二是监督管理职责更加全面。由部门正职负责部门廉政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实行了部门人员和工作的全覆盖,监督范围更广;部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廉政监督管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处理更加及时、有效。三是教育提醒作用更加明显。部门正职在开展日常工作中,能够把教育引导渗透至部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业务工作和思想工作相结合、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相结合,共同形成廉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根据吴川法院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