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半月,我市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更新时间:2016-03-18 已浏览:5936 文章来源:原创

 

3月17日,湛江市麻章区法院、坡头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同时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这是自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以来,两地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于2009年7月与陈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的7年间,陈某经常在酒后对其实施暴力,平均每月3次,甚至在李某怀孕临产前也对其施暴。因常年被殴打,李某多次报案,当地派出所也曾多次出警制止,并予以口头教育,但未能彻底阻止陈某的家暴行为。2016年3月3日晚,李某再次被陈某殴打,李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3月14日,李某来到麻章区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麻章法院审查后于3月17日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日,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家事审判庭也根据一离婚案件原告吴某的申请,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案件原告吴某与被告陆某2014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现一岁多。被告陆某时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为了小孩,一直忍受着。2015年初,原告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向坡头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原告同意撤诉。但被告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到原告的单位吵闹并当众对原告施暴,情节非常恶劣。原告的同事曾2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原告吴某今年1月4日再次向坡头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月17日上午9时,原告吴某向坡头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发布禁令来禁止被告陆某对其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坡头法院接到申请后迅速反应,于当事人申请后一个小时内,迅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协助监督执行,切实做好保护吴某的人身安全工作。

3月18日上午,为及时了解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执行情况,坡头法院院长林保南和主管副院长、案件承办法官与区妇联主席等到当事人单位及当事人辖区龙头派出所了解情况。由于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的积极协助,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预期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我市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发出及有效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效举措,既有效保护了被施暴者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威慑了施暴者,以防止家庭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为推动我市解决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