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三举措”把涉枪案件审理工作做稳做好

更新时间:2016-01-21 已浏览:6133 文章来源:原创

2015年,根据《省公检法机关“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法院积极参与“3+2”(涉毒、涉黑恶、涉“两抢一盗”和涉赌、涉枪)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涉枪案件审理工作重点,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重拳打击涉枪犯罪。去年我市法院涉枪审理工作成效居全省之首。全市法院审结涉枪案件267件,判处被告人273人,同比分别增长85.42%和56%;罪名涉及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涉枪独立犯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利用枪支作为犯罪工具进行的犯罪;快审快结了被告人梁伟等20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等一批涉枪案件,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争取多方支持,打击涉枪犯罪主动作为。为依法推进涉枪案件审理工作进度,我市法院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争取案件审判结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大案要案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进行现场观摩,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枪案件审理工作,统一部署安排,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和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明确涉枪案件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亲自督办大要案,向市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指导整合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力量资源和统筹分流案件审判任务,为稳步推进涉枪案件审理工作任务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通联机制,打击涉枪犯罪有序开展。加大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和配合的力度,共同形成打击合力。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协调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执法尺度,及时协调处理该类案件中有关定性和证据采信方面的问题,减少相关部门对案件审理程序及审判结果的争议;坚持大案要案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会议,深化对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的共同研究,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两级法院及时建立工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动态共享,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类案审判工作科学长效发展。

三、正确适用法律,涉枪案件审理从严从快。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依法开展审理工作。一是依法严打。在法律框架内,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全市法院严打涉枪犯罪;涉枪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二是快审快结。推行“简案快审、轻刑快审、难案专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发挥审判团队“各司其职、各显其能”的效能优势,对案情简单或适用刑罚较轻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审理难度较大的涉枪案件,确定专门法官进行审理,确保办案优质高效。三是保障诉权。用足用活法律,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落实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着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