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49540 文章来源:吴川法院研究室谢国伟、曾昭鹤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有关深化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为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据悉,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中央政法委,根据省法院部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年底前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作为粤西一个基层法院,我们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迎接司法改革工作做了充足的心理准备,研究室成立了调研组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法官的心态、疑虑作了充分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现将其归纳,以供参考。

一、基层法官对本轮司法改革的几种心态

从6月份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到7月份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不知不觉间,司法改革的鼓点越来越响亮,步伐越来越铿锵,时时拨动着法院系统干警们的心弦。在干警们内心泛起的阵阵涟漪中,有对司法改革的诸多期许,也有徒增的几分担忧,甚至还有几分茫然和惶恐,尤其是当青年法官离职引起网络议潮的时候,不少人也出现过些许思想波动,集中表现为以下四种心态:一是期许心态。是因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宏观上为了实现法院去行政化,将实施省以下法院系统统一管理;在微观上,为了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将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增强法官职业保障。二是担忧心态。是因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行法官责任终身制,大量减少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内部审批制度,逐渐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取消内部审批制度后,承办法官直接对案件负责,干警们担忧以自己目前的能力能否担起重任、直面职业风险。同时,也有部分干警担心自己在改革之后是否还能继续拥有来之不易的法官资格?尤其是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法官员额比例,刺痛了很多法院干警的神经。大家都在思索着自己将来能否属人员序列?如果未能进入这一序列,自己是该进入法官助理行列还是踏入行政岗位?而一些年轻法官则担忧自己会不会直接被纳入法官助理序列?即使被纳入法官助理行列,自己将来又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进入法官队伍?作为书记员,则担心自己怎样能够进入法官助理序列?三是茫然心态。是因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别管理,薪金待遇和所在的队伍序列直接有关。一线办案法官待遇会相对高一些,但面临的职业风险也很大;行政岗位上风险小一些,但是待遇将低于一线办案法官。干警们不知道自己到底该进入哪个序列,是进入一线办案还是移居行政岗位?有的甚至在彷徨自己是留下还是离开?四是惶恐心态。是因为干警们觉得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而自己似乎好没有做好准备迎接它的到来。如果改革序幕拉开了,自己该向左还是向右?自己会不会因为准备不充分而手忙脚乱?

二、司法改革在基层遇到最大客观问题是经费保障问题

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经费财政保障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域和人事权来划分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保障体制。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体制,同样执行的是“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政策,当地财政部门(县财政)主要负责保障法院的最基本的支出。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对下级法院专款的补助力度,这对改善法院的装备和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自 2007年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各级法院的诉讼费收入普遍降低,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对地方人民法院办案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办案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在运行中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审判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审判权,而人民法院所需的人、财、物等却是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这样,权力的行使就容易被地方利益所左右。在现行经费保障体制下,关系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能否正常运转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条件以及人民法院干警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其调控权都掌握在同级地方政府手中。由于经费保障要依靠地方财政等各种原因,人民法院行使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力没有得到有力保障。同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体制,使相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些经济欠发达或者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导致不同地区相同级别法院的经费保障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端正以态,理顺体制,推动基层司法改革取得成功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序幕已经拉开,身为基层法院的干警,我们应该端正思想,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司法改革。

一是解放思想,顺应大势,以平常之心看待司法改革。良好的司法环境是通过科学、文明的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所营造出来的。改革是推进公正司法的不竭动力。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事物,正确看待司法改革。司法改革不是洪水猛兽,改革是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体制,优化司法环境。我们要摒弃守旧思想,顺应改革潮流,用一颗平常心看待司法改革,并积极投身到司法改革工作中去,迎接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以勇敢乐观之心迎接司法改革。要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司法改革工作中去,大胆去闯、大胆去试,应该对自己充满信心,只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强化自己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释法析理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等,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就一定能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就能够迎接改革带来的挑战。

三是抓好调研,做足准备,以严谨之心推进改革工作。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了解基层法院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配备、物质设备、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了解基层法院法官们的思想动态,多多听取干警们的想法和建议,尤其是在人员分类管理上面,应该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不能让干警们感觉到自己是在被动接受改革。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正视地域差异、人员差异、环境差异,以及经济条件、交通条件差异,全面掌握情况,在坚持方向、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好相应预案,谨慎稳步推进改革步伐,先易后难,先浅后深,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求齐步走,争取把改革的风险和代价降到最低。

四是敢于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以宽容之心对待司法改革。任何改革都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失败,甚至是较大的打击,但我们一定不能打退堂鼓,不能驻足不前,要积极直面问题,从制度上查找问题根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一颗宽容之心接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当之处,不能因为一些小纰漏、小挫折的出现,就对改革失去信心。任何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其中不乏艰难困苦,我们要始终坚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要守着一颗勇敢坚韧的心越过困难与挫折,在砥砺前行中迎接改革带来的利好。

鉴于以上存在的现行经费保障制度的弊端,我们对完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基层法院的办公办案经费应由中央统一核算后足额合理保障。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前提下,将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和罚没收入集中到各高级法院,由高级法院上缴到中央财政。中央财政按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经费预算数拨付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分配核拨到各高级法院,高级法院逐级分配到各基层法院。预算经费时,应该考虑基层法院的干警职数、受理案件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问题,科学预算,合理安排,避免出现有的案少的法院经费用不掉,案多的法院经费又不够的情况。

上下级人民法院在行政管理上应为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业务上应为指导与被指导、互相监督关系。基层法院系统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保障后,管理方式上作为省高级法院的直属单位更为合理。将法院经费分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业务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审判津贴等几个部分。基层法院的业务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审判津贴等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预算方案。

二是基层法院的经费应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保障。由于推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收归省上统管,省以下的财政就不能再安排保障经费了,这样避免推诿扯皮,也避免因保障层级过多而不统一。具体操作方法及步骤是:中央、省级财政将其负担的基本支出拨付给省高级法院,由省高级法院直接分配到各中、基层法院。 

三是全部收归后如何处理与地方党政府的关系。在现行的体制下,基层法院的一些实际困难往往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收归以后,如何解决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基层法院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这是不会改变的。如果脱离了当地党委政府,孤立办案,那是行不通。这就要求基层法院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好各种关系,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取得支持,形成合力,才能办好案、执好法。法院办案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法院工作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