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通报表扬雷州法院妥处一起家事矛盾激化的敏感执行案件

更新时间:2016-02-18 已浏览:4470 文章来源:原创

2016年1月29日,省高法院以粤高法执(2016)22号明传向全省各中院通报表扬雷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雷州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家事矛盾激化的敏感执行案件。

2015年初,雷州法院执行结案的申请执行人封某馨、封某耀(均为未成年人)与被执行人雷州林业分局及遂溪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一案,该案因涉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的赔偿款管领问题,其母亲邱凤娟与祖父母封马寿、陈君桃,从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的父亲封小林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一直争执不休,矛盾激化致讼。该案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雷州法院主审法官主持当事人和解,由债务人将赔偿款直接交付与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长期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封马寿、陈君桃、封某馨、封某耀,因该案当事人没有上诉,一审民事判决生效。邱凤娟因未与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共同生活,无法探望其子女,邱凤娟以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的名义向雷州法院申请执行,雷州法院以民事判决已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两未成年申请执行人封某已确认收到赔偿款,不要求法院再予执行为由,作执行结案处理。邱凤娟不服法院认定祖父封马寿为实际监护人及执行结案,多次以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邱凤娟的近亲属等支持其缠诉,严重影响两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等。邱凤娟向省法院申诉要求执行监督,省法院立案审查后发现该案的家事矛盾激化,容易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两未成年的申请执行人封某也因诉累影响学业和生活,与母亲邱凤娟反目成仇,因邱凤娟申诉理由不成立,省院驳回邱凤娟的申诉请求,同时发函要求湛江中院、雷州法院作出案外维稳工作,并限期报告维稳情况。

雷州法院收到省法院函件后,即刻向雷州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及维稳办公室汇报案件情况,积极与当地妇联、居委会协调,共同做好申请人邱凤娟与封马寿等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促使双方自诉罢访。通过分别疏导,学校、老师介入教育引导封某馨、封某耀等多种方式,消除两未成年人的不安,保障两人正常的生活与学习。目前,封马寿同意邱凤娟探望未成年子女,两未成年申请执行人封某与母亲邱凤娟的感情逐步走向融洽,家庭关系出现明显改善。

省法院认为本案系涉家事重大矛盾的敏感执行案件,雷州法院收到省院函件后即刻行动,不因小案而忽视社会稳定,有效协调各方,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困难家庭送去法律的温暖,积极探索、做好涉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工作,精神可嘉,措施得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值得各级人民法院学习。

                                      
                                                     (中院研究室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