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感谢信 一段为民情
近日,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妇人武某(化名)给我院写了一封感谢信,信中情真意切地道出了这位耄耋老人的肺腑之言,感谢我院有一位“非常难得的好法官”。 武某与被继承人攀甲(化名)早于1966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已故);夫妇两人与攀甲和前妻生育的女儿攀乙(化名)共同生活。1992年,武老太和老伴购买了一套住房。2013年起,攀甲便随攀乙一同在广西居住生活。2013年,攀甲订立遗嘱,指定上述住房属于其本人的份额由其女儿攀乙继承,并为该份遗嘱办理了公证。后来,攀甲因病由攀乙在广西照顾,考虑到攀乙悉心照顾以及费用开支问题,攀甲于2014年再次订立遗嘱,指定其退休金、存款、零用钱以及抚恤金、丧葬费由攀乙继承;同年攀甲又立下遗嘱和一份书面意见,对其财产和去世后款项的继承问题作出了补充说明。由于攀甲订立的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偏利于攀乙,武老太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竹法官接案后,深入细致查明了案件情况,理清了身份和财法律产关系。林竹法官注意到,案件在一审程序中是判决结案的,法院依法作出了处理,换言之,判决是正确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才能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照顾好到人的生活?林竹法官认为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相对直接判决而言会有更好的效果,可以妥善化解矛盾,重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为了全面掌握财产情况,避免遗漏处理财产,林竹法官迅速远赴广西展开了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一路上思忖着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周密的思路和方案了然于心。 林竹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谈话中了解到,武老太虽然对遗嘱分割财产感到不公平和委屈,但其与继女多年共同生活建立的情感依然长系于心,不忍离弃。攀乙虽然对遗嘱继承财产取得主动优势,但内心还是希望老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愿意做出让步。亲情是调解工作的突破口。打铁要趁热!林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解释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双方做沟通工作,化解心结。不到半天时间,纠纷就顺利解决了,案件获得了皆大欢喜的结果:该案涉诉房屋全部由武老太继承,抚恤金部分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由武老太和攀乙分别继承。 武老太委托了其律师到庭参与调解,但其律师并未获得武老太特别授权,故其无法签署调解书。考虑到武老太已年逾八旬,行动不便,住处距离法院较远;而且湛江持续高温天气、未至正午已热浪逼人,于是,林竹法官便决定亲自送达调解书。调解工作结束后,林竹法官马上带上了书记员赶往武老太住处。到达武老太家里时已是中午12时许,林竹法官顾不上喝一口水又向武老太讲解了一遍案件涉及的继承财产手续办理的实际操作问题,帮助老太太清楚明白记下来。面对林竹法官的贴心和公正,武老太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高兴地在调解书上签上了名字。武老太感激地握住了林竹法官的手,拿出红包执意要报答,但被林竹法官礼貌地拒绝了。 武老太对林竹法官真情为民的司法情怀和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感动不已,专门向我院院长写了上述的感谢信,感谢法院的公正与法官的温情。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