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5-12-24 已浏览:176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号

杨小龙、庄小清、庄小芬、吴丹丹、陈梓、王秋霞、李宏胜、陈应宽、王立灼、曾翠英、苏子文、苏景波、吴腾、陈锡、张少荣、吴华均、黄国生、卢小珠、陈华玲、陈妙明、周凯卿、周明、林如芬、梁青、黄玉琼、游文娟、张爱芳、洪明强、王景升、吴秀华、黄秀珠:

本院受理你们与再审申请人吕文斌、吕志坚、何华珍、陈琴珠、何卓玲、张广江、李昌明、吴玫瑰、方军、麦伟民、袁卫珍、陈林燕、何秀英、陈芬芬,被申请人湛江市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雷州市烟草综合经营公司,一审第三人王琴清、黄秀琴、洪劲、莫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本院[2013]湛中法民一终字第42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