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更新时间:2016-11-23 已浏览:100739 文章来源:研究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51年1月1日建院,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法院高雷分院,1952年改为广东省人民法院粤西分院,1955年改为粤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8年,湛江、合浦两地法院合并为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正式更名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中院下辖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遂溪县、徐闻县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内设20个职能机构,现有在编干警208人,拥有审判职称的117人,获得硕士学位的34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79%。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60多年风雨沧桑,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并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新成就。近年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为工作抓手,积极落实行政案件一审集中管辖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入贯彻推进司法公开,重点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四风”问题,严肃“五个严禁”工作纪律,全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改革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洁。湛江中院将先进典型培树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重要抓手,在争当全省、全国法院排头兵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前进步伐。2011年至2014年,湛江市法院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得“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10多项“国字号”荣誉,全市共有74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

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湛江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刑事审判突出惩治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三打两建专项活动,成功审理了陈安斌等31人黑社会组织案、廉江“矿霸”吴亚贤、雷州“鸭霸”麦东培等一批集团犯罪案件和廉江政协副主席黄兆峦被伤害案、梁伟等20人非法涉枪案、张观土走私、运输1.2吨毒品案。民商事审判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功审理了中谷集团、嘉粤集团等系列破产重整案,通过引进投资人实现企业重整,为化解社会矛盾、盘活濒危企业、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中谷系列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行政审判围绕依法行政,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审判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推动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依法推进法治湛江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