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的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15-09-06 已浏览:104407 文章来源:原创

湛江法院的机构设置

 


两级法院基本概况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现下辖县市区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两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干警1096人。其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764人,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的83人。现有员额法官306名,占政法编制数27.92%。其中,中院49名,占政法编制比例25.39%,基层法院257名,占基层院政法编制比例为28.46%。现有司法辅助人员435人(中院82人,基层院353人),行政岗位人员160人(中院37人,基层院123人)。中院现有班子成员7人,50岁以下的0人,本科5人,博士1人。10个基层法院院长中,50岁以下的5人,本科学历4人,研究生学历1人,硕士学位4人。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职责

 

    一、政治处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全市法院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承办法官等级考评有关事项;承办各种奖励审判和报批;管理人事档案和统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工作干部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工作;负责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其他有关政工、人事工作事宜。

    二、纪检监察

    负责全市法院纪律和廉政教育;制订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实施;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控告和检举法院干警违纪的来信来访和法院工作人员的申诉;开展执法和执纪检查工作;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批追究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监察(纪检)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监察(纪检)工作事宜。

    三、办公室

    协调市中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承办全市法院或全院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人大关注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负责院印章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诉讼档案立卷等辅助性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审限跟踪和督办;负责本院各部门之间审判业务的协调;负责全市司法统计;负责结案情况通报和审判动态分析;负责案件评查;负责案例编报;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托评估拍卖;负责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执行局

    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管理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执行一庭:负责本院一审的民事、刑事等案件中有财产内容(含诉讼费)的执行工作;统一调配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和装备,组织全市执行大会战和专项执行统一行动;负责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2、执行二庭:研究提出全市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全市执行工作动态;负责执行局文秘、会议、调研、信访、档案、司法统计等工作;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复议、异议执行;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六、立案庭

    负责市中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审查不服市中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不服基层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本院信访和司法救助事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七、刑事审判第一庭

    管辖全市第一审刑事案件(明确由刑三庭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除外)。

    八、刑事审判第二庭

    管辖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抗诉案件(明确规定由刑三庭管辖的二审刑事案件除外);负责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业务工作。

    九、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管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审、二审;管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案件的一审;管辖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案件的一审、二审;管辖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案件的一审、二审;负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内审请示及审查平衡案件的答复。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案件,包括合作建房合同、联营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场地租赁,土地、宅基地侵犯赔偿案件;房屋产权、买卖(转让)、兑换、析产、侵权、腾迁案件;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赔偿纠纷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及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

    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承包、林业承包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十二、民事审判第三庭

    金融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纠纷有关的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原划归民二、民三庭审理的案件。

    十三、民事审判第四庭

    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破产、涉外案件;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十四、行政审判庭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五、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复查、再审的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减刑、假释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监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监事宜。

上述各业务庭除上述主要职能外,都具有下列全部或部分职能:

1、审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请示案件;

2、办理相关案件的证据交换;

3、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延长审限的申请;

4、办理与本庭业务相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以及领导交办案件;

5、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及协调。

    十六、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材料综合、专题调研(含学术研讨)、简报信息、改革指导、少年法庭指导、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除人大机关及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督办工作。

    十七、行政科

    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财务、接待、交通、装备、通讯和诉讼费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含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行政事宜。

    十八、司法警察支队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和规章制度和细则;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法警使用的枪支、弹药、械具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