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我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全市24个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4443 文章来源:

 

 

 

 

 

 

    86日下午,我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全市24个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吴、雷州市市委书记江毅以及全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以及中级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中院黄涌副院长主持,会上雷州市委书记江毅致欢迎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梁泉传达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全市法院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雷州法院、遂溪法院作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经验介绍,最后,中院党组书记、廖万春院长、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陈吴书记分别作重要讲话。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的部署、省法院印发实施《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法庭工作实际,与各辖有法庭的基层法院研究确定开发区法院东海法庭、坡头区法院南三法庭、廉江市法院安铺法庭、麻章区法院湖光法庭、雷州市法院唐家法庭为试点单位,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并鼓励其他人民法庭积极先行先试。

    经过半年多的时间试行,我市人民法庭有关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主要体现在:案件审批环节减少,办案周期缩短,增强了法官的办案责任感,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基本符合“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特别是雷州市法院唐家法庭、遂溪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等法庭先行先试,凸显了改革的成效。为推广雷州市法院唐家法庭、遂溪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经验,湛江中院制定了《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指引》,决定在全市法院24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面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人民法庭审判单元的组建严格按照“年收案每100150宗诉讼案件配一个审判单元”的标准确定人民法庭审判单元个数。年收案不足100宗诉讼案件的人民法庭,结合具体情况改为巡回审判点。审判单元结构原则上采用1(主审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结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按照“1NN”配置。

   湛江中院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开出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分工职责,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错案如何追责,一目了然。将审判权力和审判责任都落实到办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既减少了案件的审批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和追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

   湛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表示:通过改革法庭审判单元设置、推选优秀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明确法官办案权力与责任,建立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使办案主体更加明晰、权责更为统一、管理更加平稳有序。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将审判权交给审判组织,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市委政法委陈吴书记充分肯定了我市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认为湛江中院把中央精神和我市司法实际有效结合起来,精心制定了一系列的试点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上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特别是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和矫治工作、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人民法庭改革等工作深入推进,司改成效开始显现,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陈吴书记对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顺势而为,有所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牛鼻子”。全市法院要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极大地促进司法公正。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充满信心、不折不扣地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敢为人先,重点突破,带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作为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突破口,必须要抓好抓实。对已经部署的改革事项,要下大气力抓好落实;对重点改革事项,要结合不同地区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做好试点工作;对符合基层司法需求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层面的改革,要大胆试验,积极推进,以此带动法院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群策群力,各具特色,打造出属于湛江特色的试点工作。雷州法院唐家人民法庭改革工作经验和遂溪法院介绍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工作经验很有特色,带有当地色彩。这也是全市法院、全体干警集思广益、积极有为的重要表现。湛江是粤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司法改革工作也要争取排在前面,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鼓励全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出属于湛江特色的试点工作。

    四、党委领导,服务大局,加强司法服务助推法治湛江建设。全市法院试点工作始终要坚持在湛江市委、县(区)委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让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管理服务和司法为民上,为湛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试点工作启动后,要定期向市委、县(区)委反映情况。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反映,湛江市委、各县(区)委必将给予支持和帮助解决。

备注:廖院长的讲话详见内网领导讲话栏《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中院研究室  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