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湛江中院党组副书记、梁泉常务副院长,亲自担任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长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6010 文章来源: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湛江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610日上午,湛江中院党组副书记、梁泉常务副院长,亲自担任上诉人湛江怡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广东省湛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判长。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梁泉常务副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张弛有度,给案件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休庭时,梁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予以当庭宣判。

    今年年初,湛江中院党组书记、廖万春院长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院领导要亲自带头办案、亲自开庭、亲自参与案件讨论,并制定了院长、庭长带头出庭办案制度,力求通过院领导出庭审理案件达到法官庭审行为、庭审驾驭能力和案件质量的三个提升,力促法官角色转变的强势回归。这一做法也将成为湛江法院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常态。

 

                                                      (中院研究室  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