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开展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284 文章来源:

近日,遂溪法院制定《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在全市法院系统内率先推行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只要打开手机或轻点鼠标,诉讼文书就能出现在屏幕上。目前,遂溪法院已有46件民商事案件成功使用电子送达,既有效提高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效率,节约送达成本,满足群众司法便民、利民的司法需求,也更好地促进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构建。

遂溪法院《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明确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电子送达适用范围。规定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件,在当事人书面确认同意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采取该方式送达并不再进行纸质邮寄送达。二是明确了电子送达原则。所有采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必须以当事人同意接受以相关电子方式进行送达为前提,并共同签署《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三是明确了适用传统纸质送达条件。为避免电子送达与传统纸质送达的转换、衔接出现遗漏或时间拖延,《细则》规定因电子邮件未有效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当事人在三日有效期内未登录电子送达系统查看文件,相关诉讼文书将转为邮寄送达,以确保无缝衔接。四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审判业务庭与审管办、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子送达的实施工作和宣传推广、督促管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遂溪法院开展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是:法院与当事人共同签署《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将受理通知书、传票、开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至当事人邮箱,并短信提示当事人查收。当事人登录邮箱查收文书,系统会发出回执给电子送达平台,并显示当事人下载文书的时间和IP地址,即视为传达成功。若两天内当事人没有下载文书,法院则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3次。到开庭时,当事人还需要在纸质送达回执签名,以便完成归档工作。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遂溪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