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法院配合麻章区开展全省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广东省信访条例》于 (一)完善信访接处机制。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麻章法院为信访室配置专人专机,落实网上信访的硬件与人员配置,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回音。 (二)完善分流交办机制。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将信访事项交责任部门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法院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 (三)完善诉访分离机制。按照《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信访室有专人为来访人指导,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麻章法院制定司法救助相关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共申报了5件司法救助案件,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多元。 (五)设立妥善处置非正常信访应急预案。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置非正常访的工作预案(试行)》,界定了非正常信访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处置非正常信访的专门机构,并细化了处置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有效做到及时疏导、妥善处置非正常信访,保护法院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依法维护法院机关工作秩序。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麻章法院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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