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施行四个月行政审判解决“三难题”、实现“三转变”、取得“三创新”
2014年11月21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市基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将一个地级市所有基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于其中一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试点。集中管辖试行四个月来,我市开发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7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70件,非诉执行案件100件,上诉案件仅有8件,上诉率为11%,信访投诉率为0,申请再审率为0,无一超审限办案,审判质效大大提升,有效解决了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审判易受干预、案件不平衡、立案难等问题,实现当事人、人民群众、法院在行政审判上三个好的转变,行政审判工作也取得了三项创新。 (一)解决行政审判“三难题”。 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前,行政审判普遍存在着审判易受干预、案件不平衡、立案难三大问题。集中管辖试行后,开发区法院集中各基层法院的行政精英力量,整合了全市行政法官资源,组建了3个合议庭9名法官,打造了一支精英化、专业化、年龄结构合理的行政审判队伍,对行政案件实行专案专立、专庭专办,有效解决了集中管辖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及全市各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不均,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忙闲不均的问题。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已结案数的21%,行政审判排除行政干预的能力增强,行政审判逐步回归并发挥其司法监督行政的职能,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实现行政审判“三转变”。 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当事人、人民群众及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都有了好的转变。当事人——从信访到信法。集中管辖四个月,收案数与上一同期相比上升12%,在案件量增加的同时,上诉案件量直线下降,上诉率与集中管辖前相比,下降了54个百分点,仅为往年上诉率的六分之一。集中管辖以前,不少行政案件当事人通过信访进行投诉。集中管辖四个月,无一宗行政案件被当事人信访投诉,群众对一审行政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逐步提升。人民群众——从怀疑到信任。开发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司法公开下足功夫,通过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系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发布案件流程信息和裁判文书,利用数字法庭做到了“每庭必录”,在立案大厅设置了4个庭审显示屏,让人民群众可以随意通过视频观看案件庭审全过程。对于重大案件,邀请媒体记者进行全程报道,扩大司法公开力度。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到偏远地区、村庄中开展行政案件巡回法庭,让“官”到“民”中听审,使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眼见”、“耳闻”信任法官、信任法院、相信法律。法院——从同案不同判到裁判标准统一。开发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官间加强沟通,定期总结案件审理情况,统一裁判标准,有效改变了以往分散审理,行政审判裁判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确保司法的严肃性。 (三)取得行政审判“三创新”。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开发区法院不断探索改革,行政审判工作取得多项创新。创新改革案件责任制——从“一对一”到“多对一”。开发区法院尝试审判长、合议庭责任制,从原来的主审法官“一人”对案件负责,发展到审判长、合议庭对“一案”负责,只要是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均要对该案的案件质量直接负责。同时扩大审判长的职权,从由庭长、院长签批案件改革为由审判长独自签批案件,确保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创新推广服务便民模式——从“三尺台”到“满市跑”。集中管辖以来,郊区市县的案件合计占总收案量的74%,来自边远地区的行政案件量大,不少群众要驱车几十公里来立案,立案后开庭还得再跑一次,有时证据交换、开庭要多次的,当事人要来回多次,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以往法官都是在法庭的“三尺台”上坐堂庭审,现在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对于原告在边远市县的,行政庭法官驱车下乡,“满市跑”,从“菠萝的海”到“红橙之乡”,从“雷州西湖”到“鹤地水库”,开发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利用巡回法庭的优势,方便民众诉讼。创新提升行政审判效率——从“审限前”到“领取日”。开发区法院要求对于事实清楚的行政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直接当庭宣判;对于不能当庭宣判的,均在庭上明确领取判决书的时间,激励法官迅速结案,将案件结案的日期由不定期的“审限前”变为确定的判决“领取日”,大大提高了行政案件的结案效率,也消除了当事人认为法院迟迟不下判决是在包庇行政机关等这类误解,降低了信访投诉率,提高了服判息诉率,树立了法院公正审判的良好形象。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开发区法院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