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试点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053 文章来源:
近日,我院联合其他13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的3项制度,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 省法院选报的“少年审判中的‘社工+志愿者’模式”被省社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省法院于年初确定我院等六家中院作为“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法院。为推动试点工作在全市高质高效开展,我院联合其他13个部门共同制定该《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让社工与志愿者充分参与少年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中立性、规范性等优势,配合法庭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跟踪帮教等延伸工作,让未成年被告人及罪犯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施方案》对试点步骤进行了部署,从试点工作的调研到如何与相关职能部门就社工与志愿者的来源与组成、社工与志愿者开展工作的交通、误工补贴、社工与志愿者如何合理介入等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的时间都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实施方案》还就试点工作的相关措施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在全市高质高效开展,更有利于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