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率先实施刑事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受审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013 文章来源:

310上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朋、余某智、余某明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三名被告人穿着便装出庭,身上并无看守所的“号服”或“马甲”等带有明显识别性的标志。

22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2月28,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期间,都可以不再穿着“囚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一律禁止被告人穿囚服受审。

开发区法院迅速贯彻相关规定,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让被告人穿正装或便服出庭。看似细微的改变,但体现着法治的进步,有效保障了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开发区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