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8民终1620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6-05-29 已浏览:3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8民终1620号
李镇洋、黄铭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亚楠与被上诉人李镇洋、原审被告黄铭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8民终162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于亚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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