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8民终1376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6-05-22 已浏览:4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8民终1376号
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华芳、冯继基、广州市滴中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825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粤08民终1376号。本院作出(2026)粤08民终1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5730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8民终1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