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8民终110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6-05-22 已浏览:4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粤08民终1107号
温昌吉、珠海枫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永庆及原审被告温昌吉、珠海枫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25)粤0881民初10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粤08民终1107号。本院作出(2026)粤08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1.54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8民终1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