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8民终2269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4-10-22 已浏览:152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龙学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缪克鹏因与被上诉人龙学海、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民终2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3)粤088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二、追加广东鼎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2)粤0883执199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广东鼎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在尚未缴纳6亿元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缪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东鼎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缪克鹏已预交),由广东鼎龙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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