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重要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指导全国法院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工作大局,秉持“涉军案件无小事”工作理念,从刑、民、行等领域多管齐下、能动履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军案件,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全面展现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尊崇军人、关心国防、支持强军事业的浓厚氛围。 这批5件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司法力度以及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的司法温度。
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
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一、许某生破坏军事设施案
二、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三、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退役军人刘某才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五、军人军属张某、王某琼申请执行案
2021年2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赵某、王某等人驾驶巡逻艇在某海域军事禁区内执行巡逻警戒任务。当天8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超与其堂弟驾驶载着违规渔具的自制小快艇擅自闯入军事禁区。战士赵某、王某对郑某超两人表明军人身份后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郑某超因担心违规渔具被查扣,立即将小快艇掉头逃窜规避检查。8时50分许,该小快艇被巡逻艇截停,战士王某登临检查。郑某超为阻止检查,多次对王某推搡、拉扯,致使其落入海中。战士赵某随即对小快艇实施控制,并将落海的王某救起,郑某超则趁两战士不备跳入海中逃跑。随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郑某超以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案发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郑某超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的快艇等物品依法予以处理。本案是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军人执行演习演训、值班值勤、巡逻警戒等军事任务,是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职务行为,不容阻挠干扰,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否则将依法受到惩处。本案被告人擅自闯入军事禁区,拒不接受检查、驾艇逃逸,以推搡、拉扯等暴力方式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依法应当定罪处罚。审理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存在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小惩大诫”,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军人履职的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