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2个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八一”建军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包括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及退役军人名誉、荣誉,依法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犯罪行为,以及充分保护部队军用土地使用权等。 04 依法惩处擅闯军事禁区且暴力抗拒检查的犯罪行为 ——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基本案情 郑某超驾驶快艇经过军事禁区附近海域时,擅自闯入军事禁区。部队发现后派战士驾驶巡逻艇靠近,准备进行识别查证。郑某超因担心其携带的违规渔具被查扣而调头逃窜,被战士截停并登临检查时,郑某超推拉战士致其落海后逃跑。之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暴力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超以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应依法惩处,因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判处其拘役二个月。 典型意义 依法执行职务是军人捍卫国家、维护发展、保卫人民的重要方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侵害国家和国防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本案中,法院坚持惩教结合,加强认罪悔罪教育,强化军地沟通,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通过司法手段小惩大诫涉军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为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7 依法保障军用土地使用权 ——某村委会诉某政府、某部队土地登记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依据政府对其与案外村之间的权属争议所作处理决定,某政府向某部队核发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含了其使用的土地,请求撤销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裁判结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已向某部队核发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涉案土地一直由某部队管理使用。根据现场勘查,某村委会主张的土地并不在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范围内,依法裁定驳回该村委会的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典型意义 军用土地是保障部队战备、训练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军用土地纠纷既涉及到国防军事权益,也关系到军地关系和谐,依法妥善处理好军用土地权属纠纷是法院服务保障国防建设大局的重要职责。本案注重法律程序正当性,法院通过现场勘察,充分调查事实,明确认定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驳回,确保军用土地权属关系稳定,促进军民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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