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 凝聚合力让“家”更暖

更新时间:2023-09-20 已浏览:1928 文章来源:原创

1.jpg

“你每天打几十万次电话,我要学习!”这是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发出的愤怒且无奈的呼唤。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小明的父母存在不正确教育行为,侵害了小明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湛江中院首次联合湛江市妇女联合会在湛江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原来,被告张伟(父亲化名)与原告李丽(母亲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一子小明,现在某小学就读。张伟与李丽离婚后,小明由李丽抚养。后张伟多次打电话给小明,打探李丽私生活,若遇到小明不接电话,张伟就会一天连续拨打数十次电话。李丽认为张伟的行为侵犯其人格权,故起诉至法院。张伟向法院反映,李丽在双方离婚期间曾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小明身上,多次殴打小明。

湛江中院承办法官吴春蕾向湛江市妇联儿童部部长洪胜男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的家庭、生活、学习等情况及父母管教情况,湛江中院、市妇联共同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洪胜男结合家长实际存在的问题,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解读了未成年人的家庭属性和社会属性,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还在现场发放调查问卷,运用专业知识深入分析问卷内容,深入浅出地让家长认识到自身教育行为的不足之处,再通过分享身边故事,结合实际事例,向家长传授教育孩子的经验方法,最后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本次家庭教育指导的落脚点,未成年人父母均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并向未成年人父母赠送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亲子研学线路》等宣传手册。

“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孩子的路上,父母一定要及时自查,做合格父母。”吴春蕾耐心细致地向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普法教育,重点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释明家庭教育指导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督促未成年人父母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家庭教育指导,告知未成年人父母要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老师的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放下夫妻之间的恩怨,切勿让大人的矛盾成为孩子的阴影,今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通过参与本次家庭教育指导,两位家长感触颇深,表示他们已经认识到自身教育存在的问题,承诺在今后会积极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调整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