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民终1309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8-31 已浏览:1654 文章来源:原创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08民终1309

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世宏与被上诉人湛江市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8民终1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37.68元(冯世宏已预交),由冯世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