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民终2542号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27 已浏览:113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民终2542号 关培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彦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湛江市东海新财砖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关培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安徽彦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