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8民终727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28 已浏览:143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08民终727

李国辉、郭观妹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华娟与被上诉人李国辉、郭观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2)粤0883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2)粤0883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李国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国辉在实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观妹追偿。四、驳回李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9.08元,由李华娟负担40.75元,郭观妹、李国辉负担468.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李华娟已预交800元),由李国辉负担。经李华娟书面同意,李国辉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李华娟。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