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行再3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21 已浏览:130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行再3号 李玉梅、李亚胜、林智连: 本院受理二审上诉人李玉梅、李玉清、李亚胜、林智连、李丽娜与二审被上诉人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梁南、唐菊荣、许耀兴、许惠宜土地权属确认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行再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本院(2012)湛中法行终字第108号行政判决及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湛开法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二、撤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湛霞府函(2011)77号《关于唐那文、唐菊荣、梁南与李乔敬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三、责令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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